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作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点击:30624 发布时间:2020-11-06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书法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
书法类专业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着重考查考生是否达到普通高等学校书法类专业招生的基本要求,为高等学校选拔书法类专业人才提供基本依据。
二、考试科目
我省2021年书法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试科目为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科。单科满分为150分,两科总分为300分。
三、考试内容及方式
书法临摹主要考查考生对中国书法经典作品的观察能力、理解能力和表现能力,对笔法、字法和章法的综合把握能力,考查考生对经典作品的临摹、再表现以及对书法笔墨的把握运用能力。试题给定楷书、隶书范本图片各1幅,分别对范本进行对照写实临摹。
书法创作主要考查考生对汉字字形规律、笔法、字法和章法的综合把握能力,对书写技能与表现形式的理解能力,考查考生的个性与审美追求及艺术表现力。按试题给定2首经典诗文内容进行创作,第一首限定用楷书,第二首除楷书外任一书体。
四、考试用具
1、考试用纸。考试用纸为1张四尺整张生宣纸(138cm×69cm),1张试笔纸(四尺三开生宣纸,46cm×69cm),由考点统一向考生提供。
2、其他用具。考试用毛笔、黑色墨汁、毛毡及相关用具由考生自备。
五、考试要求
1、书法临摹
(1)忠实于原帖的技法与风格特征,按试题提供的字数、排序进行临摹,不得擅自更改。
(2)试卷采用竖式形式,分上下两部分。楷书临摹在上半部分,隶书临摹在下半部分。
(3)不得在答卷区域落款、钤印。可折叠格线但不得画界格。除给定内容外,不得有其它任何标记。
2、书法创作
(1)按试题规定的文字内容答题,不得增加、减少或更改文字内容,有繁体的字须使用繁体,不得书写标点符号。
(2)试卷采用竖式形式,分上下两部分,第一首在上半部分,第二首在下半部分。每一部分自上到下,从右到左书写。
(3)按试题给定内容落款,不得在答卷区域钤印。可折叠格线但不得画界格。除给定内容外,不得有其它任何标记。
六、考试时间
书法类专业统一考试于2021年1月10日进行,书法临摹和书法创作的考试用时均为120 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8∶30—10∶30 书法临摹
14∶00—16∶00 书法创作
以上说明仅适用于我省2021年书法类专业统一考试。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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