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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语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 2019-05-29 10:15:37 作者: 超级管理员 点击: 0

各市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省语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实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3年12月底前将本市、本校落实方案报省语委办。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语委 

             2013 年 9 月 23 日


山东省实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

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山东省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教育、扩展领域。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强语言文字基础建设和管理服务。全面落实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各项任务,提高公民语言能力,传承弘扬优秀文化,构建和谐语言生活,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山东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普通话在全省范围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更加规范,汉语拼音更好地发挥作用;公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进一步增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普遍提高;语言文字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语言文字社会监管服务能力全面提升;语言资源的研究和保护得到加强,应用科学研究取得一定成果;语言文字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语言生活和谐发展,基本形成适应山东教育现代化建设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格局。

具体目标:

(一)2014年底以前完成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2018年底前完成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2020年,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比例达到10%左右。

(二)到2018年,实现100%的高等学校和高中段学校达到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标准,5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达到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标准;到2020年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占各级各类学校的比例达到5%以上;建设一批省市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和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示范学校。

(三)普通话水平持证上岗制度在机关、学校、有关行业从业人员中得到落实;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力争覆盖所有教师、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四)建设数量充足、能力过硬的普通话培训、汉字书写教育、中华经典诵读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和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普通话培训志愿者队伍。基本形成满足不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需求的多层次、全方位语言文字应用服务体系。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及其他行业从业人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不断提升。

(五)建成基于数字网络技术的,覆盖广泛、查询便捷的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应用监督检查与服务网络平台,适时发布《山东省语言生活状况报告》,形成能够及时纠正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现象、引导社会语言生活健康发展、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语言咨询等基本服务能力。

(六)建成“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山东库”;山东语言文化资源库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山东地方方言得到科学保护,山东语言文化资源的研究、开发和利用更加充分,服务文化强省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七)依托高等学校资源建立3-5个语言文字科学研究中心,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和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高等学校向社会提供语言文字培训、咨询等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八)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全面覆盖各级各类学校和多数机关、街道、企业及部分农村地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得到切实加强,齐鲁文化地域特色得到彰显,公民文化和道德素养全面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1.推进城市和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加大对尚未达标城市的指导、检查、督促力度。到2014年,完成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到2018年,全面完成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一条有代表性的语言文字示范街,每市至少创建一个示范社区。建立城市评估复检制度,促进已达标城市不断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制订省级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推进方案,以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为抓手,分步开展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工作。到2018年,济南、青岛及其他有条件的市建成一批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到2020年,全省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比例达到10%左右。

2.推动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制订和完善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和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标准。到2018年,所有高等学校和高中段学校以及半数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达到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标准。到2020年,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占各级各类学校的比例达到5%以上。建设一批省、市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和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示范学校。积极扶持农村地区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建立规范化示范校动态管理制度,促进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3.推进重点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推动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根据国家部署,适时开展行业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评估工作。

4.加大《汉语拼音方案》推行力度。加强学校汉语拼音教学。加强汉语拼音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加强对汉语拼音应用的监督管理。

(二)提高公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5.构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推进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能力测试。加强测试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测试机构网络,扩大测试人员范围,完善测试工作制度,加强测试过程管理。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的信息化建设、资源建设和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编写系列普通话培训教材,适时推行中小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加大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推进力度。提高相关职业人群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要求,推动完善职业(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推进机关、新闻媒体、教育教学、公共服务四大领域从业人员的培训测试工作;严格落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普通话水平达标要求。

6.加大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力度。按照面向全员、倾斜农村、突出骨干、分类推进的原则,开展普通话培训、汉字书写教育和中华经典诵读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将普通话达标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任职、晋升的必要条件。成立普通话培训志愿者队伍,与学校、学术团体、社会组织等合作,为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提供语言文字方面的专业培训、职业培训和评估测试等服务,满足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业务培训要求。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和进城务工人员输出、输入地相关部门对务工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盲文,提升残疾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

7.推动语言文字课程建设。充分发挥语文学科的课堂主渠道作用,促进中小学校依据语文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加强汉语拼音、识字、口语交际、阅读、写作等方面的教学,加强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注重语言文字的综合运用,全面提高中小学生听说读写能力;创新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语言文字教育课程建设和语言文化实践活动,提高学生语文鉴赏能力、文字书写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条件的学校开设语言文字训练特色课程,全面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及语言文字综合运用能力。根据国家制订的高校学生和中小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标准和测评办法,适时将口语表达、汉字书写纳入语文教学和评价范围。

(三)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

8. 整合社会资源,建设覆盖广泛、查询便捷的山东省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应用监督检查与服务数字化平台。拟定《山东省语言生活监测标准》,支持相关科研机构和学校开展特定行业语言、手语盲文等特殊语言文字、新媒体语言、外来词、字母词等使用情况调查;开展语言资源普查和语言省情调查;适时发布《山东省语言生活状况报告》,引导民众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妥善处理各种语言文字使用中的关系,满足民众多样化的语言文字需求;加强外国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加强对外语中文译写规范的监督检查,促进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加强社会语言服务能力建设,以“三下乡”、志愿者服务、公益项目等形式组建社会用语用字监督志愿者队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多种手段,为社会提供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语言文字使用等培训和咨询服务。

(四)加强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

9.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充分发挥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载体作用。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提升民众的文化素养和道德素养。加强经典诵写讲的研究,进一步发挥经典诵写讲在促进青少年成长、成熟、成才、成功方面的作用。拓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的社会参与面。继续举办经典诵写讲赛事等活动。建设中华经典资源库,以诵读、讲解等形式记录、保存、展示和传播中华经典。

10.科学保护和开发利用语言资源。按照“政府主导,专家承担,项目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开展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山东库建设工作。争取到2018年完成全部调查点的数据采集工作,到2020年初步完成建库工作。结合山东文化产业发展,合理开发和利用山东语言资源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支持发展语言产业,推动语言资源共享,为社会提供多样化语言文字服务。支持相关科研机构和学校开展语言资源动态流通语料库建设。

(五)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

11.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修订进程,适时修订山东省实施办法。及时跟踪、研究语言文字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实际需要和研究成果,研究制定地方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人大监督,语委牵头,部门分工,舆论支持,群众参与的语言文字综合督查机制,完善和细化执法程序和标准,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将“一法一办法”列入普法教育内容,增强公民依法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语言文字工作的主导责任,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进一步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文化建设规划、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教育名校创建、教育教学督导、普法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编校、广播影视制作、工商行政监管和城市市容管理等范围,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激励机制,适时对在全省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建立语言文字工作民间协商机制,依托学会、协会等组织,促进语言文字学术交流和语言文化交流。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

(二)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语言文字干部队伍建设,定期开展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储备和管理实践能力,建设高水平、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和业务骨干队伍。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政府、媒体和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切实提高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社会知晓度。各级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共同营造有利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规范使用的社会环境。以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经典诵读大赛、送教下乡、志愿者行动、骨干教师培训等活动为载体,扩大宣传教育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编写语言文字相关系列普及丛书,辅助提高民众的语言文字综合应用能力和语言文字文化理解力。创新宣传手段,加强舆论引导,注重对社会关注的语言文字工作热点问题的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推广语言文字成果与经验,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提高科研水平

建立和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形成科研项目管理的良性运作机制。积极整合相关研究力量,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学术团体的作用。积极支持和引导专家学者进行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注重培养、扶持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物,支持其开展学术、业务研究与创新。鼓励跨学科、跨领域开展研究,鼓励协同创新。重视科研成果的宣传共享和社会应用。

(五)保障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语言文字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力度。推动各级财政保证对本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经费投入,增加农村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经费投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地区间建立对口支援和互利合作关系。

各级语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各语委成员单位责任和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切实推进《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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