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首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实施方案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第五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进会精神,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选拔出创新创业优秀团队参加2019年第五届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实施方案。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大赛旨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
以赛促教,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开展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师能力、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以大赛为牵引,带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化新平台。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组织机构
校赛由教务处、学工处、招生办、就业办联合举办。为保证校大赛的顺利开展,学校成立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名单如下:
主 任:王 波
副主任:徐森林
成 员:由教务处、学工处、招生办、科研处、就业办等相关单位领导和各学院领导组成。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齐文 副主任 凡宪兵、侯斌。办公室下设秘书处,成员:梁文心、孙兆芳
教务处负责大赛的整体调度工作,包括负责各类比赛参赛项目的组织、培训、上报、联系等事项。科研处负责专利项目的申报和已报专利的查验、核实工作。学工处、就业办协助。
四、专家评审指导委员会
主 任:生 涛
副主任:宋卫国、徐 勇
组 员:学院具有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诊改办、教务处、科研处及各系部推荐人员
职 责:指导我院参赛选手,评审确定大赛项目,必要时进行集中培训。
五、参赛项目要求及类型
(一)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二)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任。
(三)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 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四)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要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五)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
六、参赛赛道、组别和对象
高教主赛道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19 年 5 月 31 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6 年 3月 1 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 1 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 3 年以上(2016 年 3月 1 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6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 2 轮次以上(含 2 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 5 年(2014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 年 3 月 1 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 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 10%。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职教赛道
职教赛道仅限职业院校(含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学生报名参赛。分为创意组与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19 年 5 月 31 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职业院校的在校学生。
2.创业组。参赛项目在 2019 年 5 月 31 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 5 年(2014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或毕业 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 1/3。
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创业组(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团队持股比例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师生共创组,不能报名参加职教赛道。
七、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系级初赛、校级初审、复赛三级赛制。
八、赛程安排
1.各系组织老师和学生报名,于 5 月17 日前将名单上报到教务处;
2.各系按照在校生(高职)人数(不含实习学生)的15 %上报参赛项目,五专部按在校生的10%,多者不限;所有参赛项目于 5 月 20 日前上报到教务处,经审核后,于5月31日前上传至“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即日起至 6 月 7 日完成系内选拔赛;
3.各系按照上报参赛项目的10%推荐优质项目报到教务处;经教务处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确定参加学院决赛的项目;
校赛初赛时间为:6月3日-6月7日;
校赛决赛时间为:6月10日-6月21日;
4.通过校级决赛,推荐出参加“山东省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
九、提交材料
以系为单位,提交参赛项目名单、重点推荐项目名单、电子版计划书、PPT(重点推荐项目),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1017991078@qq.com
十、大赛奖励
大赛按照所报赛道和组别进行比赛,大赛设金奖、银奖、铜奖若干,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比赛场次及奖励名额根据各场比赛申报项目数量做相应调整)及各类单项奖;另设集体奖、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指导师奖若干。按照学院相关奖励政策及文件进行奖励。
十一、有关要求
各系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要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同时,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团委、及各系部共同筹备此次大赛,具体分工如下:
各系部
1.认真研究大赛的要求,和教务处、专家指导委员会、科研处等一起进行项目审核;
2.按照参赛时间节点及参赛作品要求,调整教学内容安排,将大赛参赛要求、创业计划书的撰写及PPT的制作要领作为教学内容。并指导学生以作业的形式撰写、制作出符合参赛要求的创业计划书和PPT;
3.对于与专业内容相关的计划书,与各系专任教师结合,共同进行指导;
4.与专家指导委员会共同进行参加省赛作品的选拔。
就业办
1.以海报、板报、QQ、微信、网站等多种形式、途径宣传各类赛事,构建浓郁的参赛氛围,提升广大学生参赛积极性;
2.进行各类大赛的组织、征集、报名等相关工作;
3.举办院级比赛;
4.结合相关企业、聘请校外专家对参加省赛的作品进行进一步指导、包装、打磨。
5.收集毕业生的创业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激励师生创新创业热情。
6.与科研处一起进行项目审核及参加省赛作品的选拔。
学工处团委
1.大力宣传各类赛事;
2.积极组织“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的相关活动;
3.对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相关项目进行指导、包装、打磨;
4.与相关部门一起进行省赛作品的选拔。
科研处
1.大力宣传各类赛事;
2.积极组织各专利、著作等的持有教师,将科研成果进行项目转化;
3.对各赛道中创业项目进行相关科技指导;
4.协助专家指导委员会、学工处团委进行项目的指导、包装、打磨。
教务处、学工处、各系部
1.各系成立“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及分工于4月30日之前上报院领导;
2.大力宣传各类赛事,鼓励学生积极参赛;并收集毕业生的创业事迹进行筛选,形成项目;
3.各专任老师将创新创业知识与专业知识相融合,启发学生创新思维,激发创业热情;
4.指导学生与专业相结合进行创新创业,提高参赛作品的专业结合度和科技含量。
5.鼓励教师的科研成果转化成学生的创业项目。
6.完成上报项目的初审并进行系级初赛,选出优秀作品参加院级决赛;做好院级大赛获奖项目后期包装和指导工作。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各系部4月28日前将制定大赛工作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发给教务处梁文心副处长。
联系电话:15562291163
电子邮箱:1017991078@qq.com
校赛交流QQ群:101799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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